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企业注册资金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 2、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工程确保获得国家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以上奖项。 3、企业具有2009年3月1日以来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道路路宽≥55米,合同金额≥1.3亿元)。工程须同时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投标企业施工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质量竣工验收资料;]。业绩须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及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以便查询确定或实地考察。 4、报名单位提供的证件、业绩及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没收投标或履约保证金,报建设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 5、委托代理人具有报名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五大员具有岗位证书。 6、2011年5月1日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一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网址上“事故快报”中查询的结果为准,其他网站一律不采用。 7、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只有参与资格预审并且通过资审的申请单位,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